簡單向各位網友解釋一下著作權法的一些相關概念:
一. 一首歌有什麼著作權?
著作權是切割得很細的概念, 根據不同種類的著作有不同種類的權力保護. 例如以唱片中的"青花瓷"為例, 它就包含:
1. 音樂著作(權利人為作曲人周杰倫)
2. 語文著作(權利人為作詞人方文山)
3. 錄音著作(權利人應該是錄音室, 假定是杰威爾公司)
當然還有編曲人, 看編曲程度多寡, 可能會列為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的共同權利人.
另一個概念是, 一個著作是可以用很多種方法呈現的, 因此現場表演青花瓷是"演出"一個音樂著作, 錄音是"重製"一個音樂著作, 打譜, 依呈度多寡, 可能是"重製"或是"改作"一個音樂著作.
因此, 並不是說聽寫的譜就不受著作權限制, 只要你的譜能重現這首歌的"主要部分", 這譜就侵害了"音樂著作"的著作權. 就好像你看完一本小說, 用默寫的將整本小說謄錄一遍, 還是一樣是重製.(當然, 是不是"主要部分"往往會有爭議, 不過不要想說加幾個音就會改變什麼)
在網站上直接放音樂基本上是違反了音樂著作權人和錄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 大的網站基本上都會向著作權取得授權, 更大的那種像youtube往往還是著作權人主動授權的.
2. 著作權仲介團體是什麼?
基本上, 著作權是屬於作者, 不過在商業領域上, 著作權人會將權利移轉給公司. 而為了方便行使權利, 這些著作權便成立像台北市音樂人著作權代理協會這樣的組織, 集體行使著作權.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向這些協會繳一筆授權金, 然後取得總體的授權, 可以無限制使用該協會以下的音樂著作. 就各著作逐一談判就太累了.
三. 現在怎麼做?
我想從法律上而言, MPA是站得住腳的, 取得合法授權是比較正當的做法. 價錢應該都可以談吧, 希望MPA還不會缺德到獅子大開口, 畢竟樂譜應該只占各公司很小的收入來源吧.
當然網友可能會說"我們是分享一下, 為什麼不行?"但在著作權的世界裡, 作者權力最大, 作者不想和我們免費分享, 我們也沒辦法, 當然站長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周杰倫等作曲人, 問他們肯不肯免費授權, 搞不好一些小牌的作曲人ok.
以上一些意見, 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