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3]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來函, 本站已成為台灣第一個正式授權的鋼琴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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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杉道雪
社長
文章: 353
註冊於: 週三 12月 28日, 2005年 5:54 am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10:36 am
看吧,真的要鬧上法庭對簿公堂的話,
就很容易會變成像倒楣的bruce這樣~~被判刑,
所以趁現在還有協商機會,一定要好好協商,


凌晨四點半我才大聲疾呼
不要在這個時候再來這個版面求譜催譜了,
怎麼七點半就有人又來這裡要譜?
真的很無言耶~~(一整個氣--------)
要出版琴譜請至台北市衡陽路大陸書店,
或全國各大樂器行,書局好嗎?
不要再來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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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月蘭星
會長
文章: 170
註冊於: 週二 3月 20日, 2007年 6:40 pm
來自: 台灣 基隆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10:39 am
看到大家的留言~真的是又難過又無奈
心裡很掛念一件事
我也很希望網站能夠經營下去
假使最後真的不能下載的話
我希望站長能把大家聽寫出來的譜歸還
因為誰都不想把以前嘔心瀝血之作,而被以上公文給埋掉了......
幾使不能分享給其他人..自彈自娛~應該不算犯法吧!!!
站長如果嫌檔案多~可以設立留言版

我相信在坐分享譜的~都是無私的
相信心裡都是同一個信念:
將自己所聽的每一首曲子~能讓想彈它的人如願
最後~盼整件事情能夠有好的結果
這是一個好網站...遭踏掉...多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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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淺水的成員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11:35 am
那些法律知識我是不懂

只能說,站長加油!
先保護好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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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p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12:07 pm
大家好 我雖然只是路過的 但是我也是熱愛鋼琴音樂的一份子 今天發生這種狀況 令人相當扼腕 此次事件跟著作權相關 我也為某大的法律系學生 剛好也有上著作權 目前正在和蕭雄淋老師取得聯繫中 看看有何解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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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1:48 pm
雖然不能載琴譜我有點不爽
但......畢竟親愛的站長先脫身重要點
這個網站真的幫了好多好多人不少忙
況且無商業用途 譜曲也是網友自己打的
只希望不要太小題大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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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傷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2:02 pm
我聽到這消息好難過喲

你的網站很讚喔,加油喔站長
不是會員的但喜歡音樂的路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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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shanhung
幼稚園生
文章: 1
註冊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1:52 pm
來自: Kaohsiung,Taiwan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2:08 pm
哈囉 站長!建議您應該先關站,然後再重開一個"僅有古典音樂"的站台(依據著作權的保護年限,100年前的樂譜肯定沒問題),不然吃虧會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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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櫻
中學生
文章: 34
註冊於: 週一 8月 6日, 2007年 7:55 pm
來自: 第三行星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2:31 pm
我真的覺得太不合理了
如果我們這樣重製算違法
那我畫一張跟原著一模一樣的哆啦A夢、皮卡丘
這樣也是違法的囉
最根究柢 我覺得這根本就只是在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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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
中學生
文章: 36
註冊於: 週六 12月 23日, 2006年 4:05 pm
來自: 天朝南端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2:43 pm
啥, 人家沒$來找麻煩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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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很亂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3:18 pm
小馬克4/19的留言十分有道理。
我也曾經想過相關的問題,但沒有小馬克分析的深入。我的淺見是:聽寫再重新製譜的形式,與MP3整首歌曲完整供大眾下載確實有很大的不同。一份琴譜對不識譜或不會樂器的人而言是沒有意義的,透過詮釋能力的不同,結果也各異;MP3的檔案形式,卻可以藉由電腦程式的播送,完整再現"音樂商品"。絕大部分在本站取得樂譜的人,喜好的通常只是該曲的旋律(曲)。原唱者的原聲(演出)、詞或是多餘的混音,有時甚至是另一種干擾。
所以本站”有可能侵權”的範圍僅止於”旋律”部份,必須與之前的foxy事件做區別。(附註:另外一種將市面上曲譜copy放上來者,確實不對,不應該放在網站上,不在此篇討論範圍內)

但是一般以旋律重製侵害他人著作者,是以營利為主,例如A作曲人抄襲另一B作曲人的某段旋律,而發表創作牟利。本網站的情況則是透過熱心站友將非具象化的音樂旋律,透過聽寫將其具象化為琴譜,以非營利的方式,方便其他站友學習之用。

保護是相對於侵害而言,我們真正侵害代理人協會的是什麼?透過關閉該站,代理人協會能提升唱片銷售數字嗎?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因為該站站友主要是透過自己重新用鋼琴詮釋樂曲達到自娛或學習的目的,不會買唱片的人還是不會去買(我的情況即是如此)。因此該協會的目的即在於-----獲得額外的利益,以著作權法約束網站給付授權金,才可獲得授權,繼續運作下去。

接下來就會產生許多值得思考的問題。
1.如果廷廷的窩將來真的要朝授權模式進行,授權金支付的前提必須考量到,”聽寫者的勞力支出”必須由代理人協會支付,除非代理人協會提供正確之CD原譜。
2. 未來是否可以透過增強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來規範相關業者,發行新唱片專輯時,亦需要將作曲人之曲譜附在專輯之內,若未將曲譜附於專輯內者,關於該曲旋律部分著作權利之保護”需受限制”。(可以容許社會大眾非營利之聽寫製譜)----這部份要透過將來立法或修法進行
3. 授權金額比例問題,要參照原”作曲人”在契約範圍內所獲得酬勞利益比例為基準,排除歌手、作詞、行銷費用等雜支。
4.代理人協會在本網站所獲得的無形利益(ex.宣傳)之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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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jou
幼稚園生
文章: 1
註冊於: 週日 3月 22日, 2009年 5:36 pm
來自: 台灣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3:30 pm
...
現在的政府...
我也不知道自己該說什麼
總而言之
站長 我希望你可以度過這個難題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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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杉道雪
社長
文章: 353
註冊於: 週三 12月 28日, 2005年 5:54 am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3:39 pm
小Y和yaojou,
你們罵錯對象了,
來函的是唱片公司自行聯合組成的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不是政府!


不希望這裡被政治口水污染,
對政府不滿的,請到叩應節目,不要在這裡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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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杉道雪
社長
文章: 353
註冊於: 週三 12月 28日, 2005年 5:54 am
來自: 台北市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3:51 pm
chenghan:
大家都是在台灣出生,台灣長大,
倒底誰是台吧子?
你這樣亂罵到底罵到誰了?
網站發生這件事,我知道你的心裡也很不好受,
但現在的狀況,
還是勸您冷靜一點,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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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想~
中學生
文章: 39
註冊於: 週六 7月 29日, 2006年 5:12 pm
來自: 高雄鳥松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5:34 pm
那我想請問一下
用超級瑪莉音樂的人們
超級瑪莉的音樂權有釋放下來嗎
作者有同意嗎
電視機上這樣撥出....要不要抓
youtube上那樣子彈.....要不要抓?
他們定義不給清楚 要效法哪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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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吟SANA
小學生
文章: 12
註冊於: 週一 7月 7日, 2008年 7:29 pm
來自: 隨機
發表於: 週日 4月 19日, 2009年 5:59 pm
那我現在連自己打的東西都找不到了ˊˋ
我要從何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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