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大量重製樂譜的事情才沒有咧!你知道聽樂譜這件事才不是像寫筆記那樣容易,他們會願意傳上網也是想要將這項成果分享的。
有人把市面上賣的流行歌樂譜,原封不動的上傳,這才是真正的侵權吧!
請不要把他混為一談。連自己上傳的幾首也不留痕跡,可是大部分的譜都是網友辛苦聽寫的結果啊!
上頭是個發洩,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那麼氣?總之看到接觸多年的網站遇到此事,不由得起了怒火。
著作權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J0070017
對於這法有點模糊的感覺
如果不是原封不動的上傳,而是自己聽寫出的東西,應該算是改作的作品吧!
就像有人把某些講座或是在著作權法範疇內的課程的筆記上傳是同一回事。
亦或是將歌曲翻唱改詞後上傳至網路、喜愛原著而出現的衍生圖畫文章。
這些不就也違反了著作權法嗎?
可是實際上又不算在侵權的範疇內。
古典音樂確認作者已經死亡逾50年以上了,應該是不受此事影響。
只是一個國中生能做到什麼?公民也是我的死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