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3]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來函, 本站已成為台灣第一個正式授權的鋼琴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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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341
發表於: 週二 4月 21日, 2009年 11:13 pm
我不懂法律
我只懂的如何用鋼琴來放鬆自己的心情,沉澱自己的思緒


希望站長可以加油
沒有這個網站,我也就不會繼續練鋼琴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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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發表於: 週二 4月 21日, 2009年 11:36 pm
音樂創作人哪曉得"利益"的問題~只有文化流氓才會從中得利...被罰款的款項都落入哪了呢?那音樂創作人的好處在哪?........用少少的錢打發嗎?>>>>>這個社團挺讓人質疑?!有怎樣的方式可以公開這個社團經營方式?好讓大眾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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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Q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2:33 am
這個網站帶給我們很多的希望!!

廷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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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ght
幼稚園生
文章: 4
註冊於: 週三 6月 13日, 2007年 12:42 am
來自: XD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9:05 am
廷廷站長: 安安喔..

看到這個消息真的是很難過的= =|| 目前我覺得比較可行的方法就是暫時把網站搬到大陸去, 因為大陸好像管的還沒有那麼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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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
社長
文章: 882
註冊於: 週六 3月 27日, 2004年 11:58 pm
來自: 台北 Taipei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9:51 am
這是來函負責人馬小姐的近照:
http://fc.ktchiu.com/gallery/view_photo ... =IMG_7404s
 
這是 MPA 會員公司授權之網路合法業者:
http://www.mpa-taipei.org.tw/News/conte ... -06-24.htm
 
以下這篇報導也有談到 MPA 的收費範圍:
http://www.nhu.edu.tw/~media/_periodica ... 050103.pdf
 
以下擷取上述內容片段:
 
有鑒於利用人與音樂著作權人間之種種紛爭,國際六大版權公司乃出面邀集本土優秀之音樂版權公司共同發起成立一個音樂版權協會。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usic Publishers Association Of Chinese Taipei ),簡稱 MPA,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正式成立,創始會員共十七家。
國內音樂產業之代理制度也因數位時代來臨而逐漸邁向國際化。根據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所訂定之收費標準,凡欲利用音樂著作使用於以下產品,必須支付重製權(mechanical right)權利金及影音同步權(synchronization right)權利金。重製產品種類分為家用產品、營業用產品、手機鈴聲、電視劇及電台廣告、CD卡帶、其它等幾大類。因此跟隨上出版業的腳步利用網際網路將音樂及影像利用寬頻傳輸給客戶(如:EMI Paper),可以達成之效益如下:
(一)網路電子式智慧財產權權利交換與授權;
(二)搜尋購併快屆期滿具有價值智慧財產權;
(三)提供智慧財產權於網路上競標及公告;
(四)網路交換式智慧財產權權利轉換交易中心;
(五)網路線上提供智慧財產權侵權因應處理策略。
 
另外有關公開播送、公開演出之授權服務則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全權處理:
http://www.must.org.tw/
 
從上述眾多內容可以明白,為了不讓唱片產業消失,這些人也作了許多努力。至於有網友說台灣是一個自由的國度…巴比只能回答你:「錯!」台灣不是自由國度,台灣是法治國家,想在自己家裡開 music party 沒人管你,但只要 show 在網路上的,就必須遵守遊戲規則,而所有的遊戲規則都是由 MPA 決定的;另外,只要在公開場所(國家音樂廳、大安森林公園…等等)辦演奏會,所有曲目都必須經過 MUST 管理,並且不論你的表演有沒有收費,只要在他們倆大組織管轄範圍的曲目,你就必須付費。
 
所以,真的想演奏「像樣一點」的曲目,並且又不想支付 MUST 費用,很抱歉,你只能夠在類似 home party 的場所表演(就像廷廷網聚…)
 
這就是為何:國家音樂廳或國父紀念館的個人鋼琴獨奏會,永遠沒有值得普普大眾花錢一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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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回家
幼稚園生
文章: 9
註冊於: 週四 4月 26日, 2007年 6:35 pm
來自: 地球吧^^"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0:08 am
好訝異!!好傷心好難過喔><
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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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
社長
文章: 882
註冊於: 週六 3月 27日, 2004年 11:58 pm
來自: 台北 Taipei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0:45 am
各位都太單純了…
 
為何巴比一開始就說:該協會會和政府機構脫不了關係?
 
該協會的背後贊助人與某位立委有很深的淵源,而該委員又曾掌管經濟部預算的審核權,政府機構最早的著作權保護門路正是來自經濟司,也因為長久以來相關機構對於音樂人的著作權總是伸張不力,該委員在好友建議下,協助友人成立著作權的保護機構,也就是 MPA,之後該協會也順利成為該委員的政績之一。
 
基於合情、合理、合法的三重包裝之下,合法廠商絕對不會有人敢說 MPA 的不是,所以,大家還素要好好唸書,心情鬱悶時,把過去 dl 的樂譜練熟,其他的就別想太多~
 
好好珍惜學生時代的自由空間,別太早認清社會的現實…人性的天真才是人類最可貴的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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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中學生
文章: 36
註冊於: 週四 5月 6日, 2004年 2:52 am
來自: 台北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1:28 am
其實各位想一想
midi 也是重製 midimax早就被迫關門
琴譜 midi 在檢察官的眼裡 根本是一樣的
聽不懂也不想聽
建議站長要有律師陪同 不管要不要花錢
因為面對的都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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甭甭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1:48 am
那意思是不能下載了嗎
還是必須申請什麼呢
今天要下載卻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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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
社長
文章: 882
註冊於: 週六 3月 27日, 2004年 11:58 pm
來自: 台北 Taipei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1:48 am
樓下的眼睛放亮一點…=.=
 
基本上 midimax 當然也是不行的,只是還沒被發現而已…別再任意公布好康網址了,到時候就像廷廷網一樣,許多內容都會被迫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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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
社長
文章: 882
註冊於: 週六 3月 27日, 2004年 11:58 pm
來自: 台北 Taipei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1:55 am
很多網站的內容本來就遊走在灰色地帶,嚴格來說,都是不合法的。只是還沒有被發現,所以還沒有收到公文。這些網站「努力」為需要 Orz 的各位存在著…還想擁有「福利」的網友,就別再任意公開好康網址的任何線索…免得被 MPA 逮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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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雲遊子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2:06 pm
我個人有一點想法,與其正面衝突,不如想一個雙贏的做法,
著作權保障著作者的權益,而好的音樂又需要加以推廣,
這兩者看起來似乎有一點衝突了,但是真的無解嗎?
著作權授權,講白一點就是「錢」、「商業利益」,
從這個角度想想,會來這個站下載樂譜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喜愛音樂的人,
基本上對於唱片業者業者來說是一個潛在的客戶群,
如果一首曲子大家不愛聽,擺在那裡應該也沒有人想下載,
擺這首曲子對於公司的侵害就很小,如果很多人想下載,
那一定是廣受歡迎的曲子,對於一個音感好的人來說,
沒法下載也沒差,反正可以自己邊聽邊抓出來,
但是許多人,尤其是新手,難免需要別人幫他抓出音符來練習,
大家也知道,光看樂譜如果沒有細細體會很難表現出樂曲的情感,
而新手在練習的時候,模仿很重要,難免需要聽聽別人的演奏,
如果在這首曲子的下載頁面上讓唱片公司提供相關樂曲CD/DVD的廣告,
甚至是30秒的試聽版本,或是連結到唱片公司銷售網站,
以tintinpiano目前擁有的瀏覽量來看,我相信這應該是一個商機,
從這個角度與對方協商,tintin可以提供愛好音樂的客群,
對他們來說可以增加有效廣告的力量,將好音樂推廣出去,
對於支持者來說,這是一個延續下去的方式,
只是這一點仍然需要大家的認同與集思廣益,也需要與對方協商,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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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
社長
文章: 882
註冊於: 週六 3月 27日, 2004年 11:58 pm
來自: 台北 Taipei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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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1:41 pm
為什麼會這樣子~
蚊也是因為這個網站,才又把八年沒碰的長笛重新拿起來練的。
廷廷站長加油!
蚊對法律不強,但會找人幫忙的~
救救網站,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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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pot
發表於: 週三 4月 22日, 2009年 2:18 pm
先不管著作權

這件是最讓我不爽的是

網站設立也有6、7年了

現在來抓是什麼意思?

是怎樣一開始設立的時候不會警告是吧?

那時候沒有犯法是吧?

被減薪就老實說

不要搞"官方聲明"這種手段

閒的發荒還是嫌賺太少?



至於著作權呢

站長有事情

重製音樂做成譜的人不是也要抓?

下載的人不是也有罪?

那不如通通起訴算了

本站總共8萬註冊用戶

有註冊的一律移送法辦

反正通通有關係嘛~~

拜託我管你是什麼機關的

用點大腦

今天不是說我們沒有侵犯著作權

或是侵犯了沒有關係

問題是你不要用這種方法拿站長開刀

怎麼,網站關閉了你們會多領個5萬月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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