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y:這種協會其實真的談不上和政府機構有什麼關連啦,
因為他們是"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所以本來就可以為了維護自身權益發函這種公文,他們最大的後盾,
其實就是這些會員唱片公司的勢力,和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擁有國內外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管理之權利」,
「對於他們所管轄的曲目有出版與公開展示的裁定權」就是他們當初通過審核組成這種協會時,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充其量,
政府只是核准他們這種"人民團體"合法成立的單位,所以,若說發出這種通知警示性公文就和政府有什麼關連,或是政府找麻煩的話,
那就太無限上綱.反而模糊了事情的焦點.
因為類似的公文,我們公司也發函給別人過,也接到過別家公司發過來的,可以說是警示通知,也可以說是一種"存證信函",
就看被通知的這方解決問題的誠意了(當然,誠意可以是錢,公開道歉,簽切結書,或哀兵博取同情,或以最善意的態度得到雙方的共識和諒解.....).
歸咎到底,還是因為盜版太猖獗,十幾年前,台灣也有"海盜王國"的"美名",就像現在中國的"山寨"一樣,為了擺脫這種"美名",保障.鼓勵創意產業,
才會制訂這種過於呆板嚴格的著作權法,雖然現在看起來已經不合時宜,但在修法之前,還是必須尊重它,盜版太猖獗,CD太貴賣得不好,
這些協會才會杯弓蛇影,只要有任何一點疑似侵犯"著作權法"的,他們都可以依據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據理力爭,有一點Bobby說得很對,
只要自己經歷過,或看過有和"著作權法"沾上邊的例子,都會同意Bobby說的"真想當面對決…過去早就有無數血淋淋的例子",
畢竟該協會是合法立案的,相形之下,我們的廷廷鋼琴窩雖然造福大眾,但卻名不正言不順,法官的判決通常都是保障有合法立案的,
甚至會高舉維護"原創"的旗幟去矯枉過正的去執行著作權法,而且大部分會依據類似的前例(如:4月19日Bruce的發言)去裁定,
所以,真的對決,我們的勝算真的不大,我想大家一定不會願意看到站長真的變成被告,甚至被判刑吧.大家心裡都不好受,
阿雪也是在第一時間就想走上街頭的,但現在,真的應該回歸理性,冷靜思考,為站長的立場,和網站未來的前途著想才對,
雖然大家都在精神上都支持站長,但萬一真的出了事,誰又能代替站長受過呢?也許經過這次的事件,廷廷鋼琴窩以新的型態再出發,
以合法的管道處理,受法律上的保障,不再名不正言不順,說不定以後有一天,就換廷廷鋼琴窩發函給侵犯我們權利的人了呢!